内江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公开审理一起合伙调换存折盗窃案并作出一审判决,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孔宋、向志刚等人15年至7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5万至2万元不等的罚金。
经查,2003年12月中旬,在雅安市荥经县,资阳人孔宋伙同严坤忠(另案处理),冒充该县教育局局长,以辖区内学校要定点购买豆腐为由,要求被害人罗某某开设专门账户,注入资金以备验查。12月12日,孔宋等得知罗某某在农业银行开户后,用事前准备的假罗某某身份证在同一储蓄所开户,并乘罗某某不备之机,用该存折调换了罗某某的存折。罗某某按要求在调换后的存折内存入9万元后,被孔宋等持储蓄卡将9万元取走。
而后,孔宋伙同向志刚等人故伎重演,先后冒充“通信公司人员”、“农业局局长”、“某校后勤处处长”调换存折盗窃共124万元。(高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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