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江伤人导游徐敏超一审判有期15年

字体大小:  2007年12月30日    来源: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

云南丽江市中院25日对吉林导游徐敏超在丽江古城持刀刺伤20人案件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徐敏超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

   

此案9月18日第一次开庭审理时,就徐敏超作案时的刑事责任能力问题,法院于当月28日依法委托中国法医学会司法鉴定中心重新鉴定,并申请批准延长审限一个月。

中国法医学会司法鉴定中心调查认为,徐敏超案发前夜一直照顾旅行团一位生病的游客,几乎一夜未眠以至失眠,直至案件发生,表明徐敏超患有短暂精神障碍,具体表现为旅行性精神病的诊断标准,由此作出“被鉴定人徐敏超在作案时患有旅行性精神病,评定为限制(部分)刑事责任能力”的结论。

法院认为,本案被告徐敏超不是根本不具有辨认自己行为的能力,而是由于案发前长途精心陪团旅行,案发时患有短暂的精神障碍,即旅行性精神病,使其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较正常人有所降低或减弱,其实施的危害行为既有犯罪的成分,也有病理性精神障碍因素。为此徐敏超应承担刑事责任,并依法给予从轻处罚。

据悉,徐敏超尚未决定是否上诉。此外,本案附带民事诉讼部分另案处理。

新闻回放

4月1日16时许,徐敏超受吉林市雾凇旅行社的委派,带领“夕阳红”旅游团一行40人经昆明、大理来到丽江古城四方街游玩。途中徐敏超因不理解作为地陪彭某的工作方法,加之担忧所带游客走散,与彭某发生争执,彭某哭着离去。随后,徐敏超跑到一商铺声称借刀,当店主拿出一把长22厘米的匕首时,徐敏超即夺过匕首将店主刺伤,之后逃奔300余米,沿途挥动匕首乱刺游客及路人,共刺伤无辜游客16人和4位本地人。

[责任编辑:gogohu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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